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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来源:劲旅网文旅要闻

内容要点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价格的,定价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提出,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价格的,定价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提出,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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