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帐篷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意见提出,露营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研判与管控主体责任,对帐篷露营场所、设备设施、产品以及服务等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露营管理单位要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尤其是在假日、重大活动前,或结合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确保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意见提出,露营管理单位应准确掌握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露营地最大承载营位量,建立完善预约系统,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当入营数量临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采取限流、分流措施,严防帐篷露营地超出承载能力。
意见提出,属地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禁止区域内设置的帐篷露营地,以及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帐篷露营地,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
北京:禁止违规经营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
来源:劲旅网文旅要闻
内容要点
5月1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帐篷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意见提出,露营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帐篷露营地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研判与管控主体责任,对帐篷露营场所、设备设施、产品以及服务等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