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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5次提及“旅游”,释放哪些强烈信号?

来源:易水文旅文旅要闻

内容要点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易水文旅,作者:周易水,公孙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5次提到了“旅游”。可以预见,面向党政机关,多种类型的“考察游”、“会议培训游”、“公款出国游”等都要在本轮经受新的检视,包括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如果变相搞旅游开发,也要面临政策端的拷问。 本次《条例》明确提出——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易水文旅,作者:周易水,公孙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5次提到了“旅游”。可以预见,面向党政机关,多种类型的“考察游”、“会议培训游”、“公款出国游”等都要在本轮经受新的检视,包括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如果变相搞旅游开发,也要面临政策端的拷问。

本次《条例》明确提出——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从中长期,这对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件好事,能够按照市场逻辑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不仅《条例》再次对此类“旅游”明确亮起了红灯。从近些年多个通报案件也可以发现,这几类“旅游”是禁区:一是直接组织、参加公款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包括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三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四是擅自改变公务活动的路线,借机旅游;五是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

此前,相关部门还对隐形变异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做过总结,主要有: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顺带游”、增加人数“搭车游”、转嫁费用“公权游”,等等。

考虑到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此种背景下,更不要心存侥幸,旅游企业要清清白白做生意,不要卷入此类腐败游的泥潭中。

事实上,近些年,中央把纠治公款旅游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将禁止作为党政机关会议地点的风景名胜区由12个增加到21个,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先后对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职工疗养为名变相旅游、参加下属单位活动借机旅游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旅游企业要向大众旅游发力,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细分市场,但就是不要再对偏G端的旅游服务市场,还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将“官”的公款旅游管起来,将“民”的私款旅游放开来,才是旅游业的一片清朗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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