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和《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为有序高效推动文旅康养示范区第二批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和《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创建单位深度开发文旅康养产品,规范提升文旅康养服务,积极改善文旅康养环境,增补完善设施设备,全面加强经营管理,真正把创建过程变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品品质、涵养市场主体的过程。
二、请各市根据《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和《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对照评定条件进行初评,优中选优推荐1家条件成熟的创建单位评定文旅康养示范区,出具初评报告,填写《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如没有条件成熟的创建单位可暂不推荐。推荐工作要注重促进本地区文旅康养产业错位发展和丰富多元业态,发挥示范区对带动就业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请各市指导所推荐的评定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和汇报答辩准备,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总体情况、发展定位、经营管理模式、文化特色及产业优势、带动就业,文旅康养项目投资及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及未来预期,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请于8月31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推荐单位所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申请报告书》和其他印证材料各5套,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同步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将于9月组织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