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决定开展 2024 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推荐 55 个山西省 2024 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优先从原贫困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选推荐 18 个文化和旅游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
二、评选推荐人选要求
总体要求:评选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曾入选过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 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含工勤人员) 原则上不进行推荐。
具体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重点推荐人群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定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 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以及在 “三区” 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中表现突出的文化工作者。
在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中积极参与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带头人。
四、评选程序
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考察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拟定人选,并填写《山西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 1),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迹介绍、荣誉证书、项目成果等)。
市级审核: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拟定的推荐人选(项目),填写《山西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市级推荐汇总表》(附件 2),并加盖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章。
省级审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最终确定山西省 2024 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县级推荐阶段: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于 [具体日期 1] 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审核阶段: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 [具体日期 2] 前完成审核及内部公示工作,并将审核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审定及公示阶段:省文化和旅游厅于 [具体日期 3] 前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评选推荐的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以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 [通知发布日期] 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附件 3)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
内容要点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决定开展 2024 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推荐 55 个山西省 2024 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优先从原贫困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选推荐 18 个文化和旅游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 二、评选推荐人选要求 总体要求:评选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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